更新时间:2023.01.26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处理方法如下: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
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时债权人讨要只需偿还本金。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
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具体: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贷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应该采取下列办法处理: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但需要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义务,但不能超过我国《民法典》最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