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再起诉。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在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可以增加请求合并审理。
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有证据证明仲裁庭有违法的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的案件,可以自受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起诉。
可以。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仲裁裁决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应超过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的十五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
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地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起诉流程需要区分具体的争议内容和起诉主体。劳动者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财产权争议或者是休息休假等人身权争议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对于上述争议以外的裁决结果不服,双方均可以向法院起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错误,要申请撤销的,则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提出申请。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依法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