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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不能。 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 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 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得到了仲裁机构的判决,但是有可能对于判决的结果不服,认为仲裁机构的判决存在偏向性,或裁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于是就打算去法院重新进行起诉。这时,应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须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劳动争议为以下两种:
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裁决书内容,可以15天内起诉到法院。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不服的,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到中院申请撤销。不过撤销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
1、既然约定是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起诉了。 2、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对方一提异议,法院会立即驳回起诉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是单位认为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
按照法院的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针对仲裁裁决须提交仲裁裁决书,所有证据重新提供。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从
法院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可以异地起诉,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根据书面协议选择异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情况不可以;如果选择异地起诉的那个法院认为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移送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