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股权被处分; (4)名义股东风险。 代持股权的情况: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1、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哪些,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3、难以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1、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面临界公司注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性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有显名话比较困难,会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代持股协议会存在无效的风险。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签订代持股协议股东的身份没有被认可。若想要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 1、代持协议仅对代持双方生效,若双方产生纠纷的,被代持人不能直接享有股权; 2、代持协议具有秘密性,若无书面协议的,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 3、股权代持的其他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