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5
公司设立的原则包括以下原则: 一、许可设立原则。就是公司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必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设立。 二、准则设立原则。就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由法律作出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的,就可设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登记瑕疵的情形有:一是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设立行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现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及身份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
一、设立失败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 二、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并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条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较小,人合性较强,资本具有闭合性,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采用了发起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
公司监事不可以随便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首先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同意的,工商管理机关不得核准设立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