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强制拆迁方式包括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迁。行政强迁是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期间内,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在人民政府下达的《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
强制拆迁的依据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是指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
强制性拆迁条件有: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一般先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责令当事人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采取强制措施。
关于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作出要求房屋所有人拆迁的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由该机关发布予以强制拆除的公告,当事人仍未拆的,由行政机关自行拆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