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一般是不能剥夺其继承权的,但可以对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遗产份额。成年子女有赡养条件的,应当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在老人去世后,对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根
已婚的继子只要和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就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依情况而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
继子女成年后有没有继承权,关键看这一点,那就是他(她)与继父母之间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那么什么叫作形成抚养关系,简单讲就是,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如果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或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
领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领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的,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
有的,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
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
女儿没赡养老人,未达到遗弃或者虐待程度的,有法定继承权。而且《民法典》颁布后,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子女不赡养老人也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但是具体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