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共有人所拥有的份额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
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共有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共有人同意,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是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就房屋的处罚达成协议,则该房屋的出售只能经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不一定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属于按份共有的,只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即可出售房屋,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不一定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果房屋是按份共有的,则只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出售房屋;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产,才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
出售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对共有房产进行买卖的,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如果房产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该进行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如果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