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如下: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构成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 1、同一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来; 3、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是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并且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 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 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支付的双务合同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付义务的双务合同; 3、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