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如下: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之抗辩
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合同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履行请求权。一般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依照规定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支付的双边合同中,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具有先履行义务的双重合同,先诉抗辩权适用于对主债权人、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保证人的抗辩。同时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条件为,在同一双边合同中,
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根据,其存在至少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在适用的范围上,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主要类型包括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