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如下几种情形,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依法撤销或变更。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甚至有虚假情况存在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
可撤销合同可以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可以变更、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 一、合同类型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在不利状态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具体特点主要有: 1、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有重大误解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在不利状态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手段、显示公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五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