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
建设工程合同都要备案,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写明建设施工双方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报酬、施工费用承担、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条件分别有:经过招投标确定合同双方;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法定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同关系,并注意以下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不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发包人因建设工程不合格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当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 3、合同范围; 4、技术标准; 5、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6、甲方的责任; 7、乙方的责任; 8、工程监理; 9、施工期; 10、施工组织设计; 11、质量控制; 12、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般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