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公司法》没有关于股权质押的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
股权质押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质押,意味着已从出质人手中接过股权的市场风险。然而股票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大于传统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外部因素,最终的结果都转移到股权价格上。
股权质押意义如下:可以更好地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债权。股权质押效力包括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质权保全权;出质人具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在出质之后,不可以进行转让,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关于作用: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质权保全权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下列区别: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公司法》没有关于股权质押的解释,《民法典》对股权质押的解释为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通常发生在股东急需流动资金而又无法变现股份的情况下。银行或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以获得投资人资金,随后将资金借给上市公司股东并收取利息,股东则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