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的期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就用工第二个月至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扣除。双倍工资最多以十一个月为限。
员工在公司工作,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计算至1年期满时为止。如果在此期间未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11个月。
首先,计算二倍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都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起算,截止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每个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计算至1年期满时为止。如果在此期间未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每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超过11个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按照平时所实际获得的工资乘以二来进行计算。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应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具有持续性,关于仲裁时效起算问题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一个月开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关系期间每月应得工资计算,即每月实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个人社保部分在内;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 实践中,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