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员工违法终止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其支付赔偿,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哺乳期内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
职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一般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职工可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辞退哺乳期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职工双倍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还在哺乳期间的,企业不得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民法典中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