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破产抵押权是优先受偿的。 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是: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法对其他债权人,乃至其余财产所有人享有的优先权。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将该财产折合为货币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中最重要的是抵
抵押权人一般不能就抵押物的孳息优先受偿,但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时候,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预告抵押登记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如果当事人只是申请预抵押登记而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就没有成立,所以没有优先受偿权。办理预抵押登记一般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债权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和税款。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是保障职工生活的需要。优先支付有利于社会稳定。税收是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优惠补偿有利于国家利益,保障国库收入。享有住房抵押权的债权人只能位于后者,即在优先清偿工资、劳
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现行《民法典》规定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的房屋拆迁抵押权人能优先受偿。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抵押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优先以拆迁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债权的利息,在执行分配中同样具有优先受偿权。不可能只是本金优先受偿,而利息不优先受偿的。 但是,申请执行人主张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并不属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