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不服应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对劳动仲裁不服起诉,员工依据法院的通知进行相应的答辩、举证即可。答辩书可去法院立案厅领取,证据则包含工资条、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当事人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都可。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错误,要申请撤销的,则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提出申请。
对于下列一裁终局的案件: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尽管用人单位不服也不能起诉,但有证据证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有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一般是不可以的。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