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不算。二者是两者不一样的概念。无效劳动合同只是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能说没有签订。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后果很严重,将承担双倍工资以及无固定期限的责任。
1.无效劳动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效力,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2.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通常情况下,没有社会保险约定的劳动合同,并不会被认定为必然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因缺少法定必备条款,是一份不完备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具备的条款是成立且生效的;该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缺少的必备条
合同无效是因担保人的过错造成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担保协议中明确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担保责任,担保人应按约定承担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
合同无效,清算条款一般也会无效。首先合同被宣告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合同如果被整体宣告无效,所有的条款都会不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清算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也不会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被宣告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以及绝对无效。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就不再需要受到合同的拘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被认定部分无效,并不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