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等。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是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等。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则先履行一方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可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二)抵销的效力。抵销权为形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债权债务是相对的,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对于债权转让抗辩权的规定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的同意。
法律对债权转让抗辩权的规定如下: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不能超过延诉抗辩,暂时抗辩和永久抗辩的范围。
不安抗辩权及行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