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离婚案件被告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面文书。写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支持答辩人自己的主张。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不构成重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宣告无效后再次结婚的,也只会有一段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会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
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 1、结婚的一方已经有了配偶的,婚姻无效; 2、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离婚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及理由。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如,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四种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将无效婚姻的情形有所变更。将其中一种情形“婚前
婚姻无效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宣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但是该无效并不是自然就无效,而是需要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的,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经法院确定婚姻无效,该无效婚姻才会产生自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