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越权代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第三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被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
越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关键需要看无权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认,如果事后被追认了,那么该合同就由无权代理变为有效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及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
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法有效。追认包括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两种情况。 《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其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了或者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追认或者相对人明知其超越了权限的,该合同无效。根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
法律分析:原则上讲,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无效的行为,但是如果代理的行为事后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属于有效的行为。
越权订立的合同一般是不生效的,这类合同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具有恶意,那么此时
代签的合同有效。 1、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合同有效; 2、如果代签名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签的,则该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当事人虽不知情,但如果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则被代理人对该签名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
合同代理无效的情况如下: 1、被代理人没有进行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他人签订合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