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离婚后一方是没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是父或者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是没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是父或者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子女已满8周岁的,有权拒绝对方探视。 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进行探望。
离婚后一方原则上是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若对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孩子本人可以拒绝探视。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离婚后一方是没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是父或者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但若对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拒绝婆婆探视孩子是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即只规定了父母的探望权,并未对祖父母的探望权进行要求。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不可以不给探视权的。 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不可以小孩不想见探视权终止一般不可以,可以选择中止探视,但是不能够直接就此将探视权剥夺。依据相关法律,探视权是法律说赋予其当事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就终止。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接走子女,那么可以不让对方接子女走的;如果对此没有约定,那么是可以接走子女的,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