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的运用:1.书证。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的形式有瑕疵; (2)书证的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 2、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特点: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 (2)证言内容往往具
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公民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并不及于土地本身。如果房屋产权到期,个人依旧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一方具有隐藏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才知道的,也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一般这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而个人财产则不用处理,谁的财产归谁。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
1、军人财产的内容: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
夫妻离婚对按揭房产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管产权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给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取得房屋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夫妻离婚,婚前财产不需要进行处理。首先,一般情况下双方都不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因为离婚需要处理的财产,应当是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