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可以撤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 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2、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3、
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受赠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撤销。
对于赠与合同的判定是: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而他人表示接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无偿的赠给相对人,相对人表示接受的协议。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由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一般通过法律程序完成。
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注意的事项为: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
赠与合同的法条有: 1、《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