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一是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二是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是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是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五是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
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除本法规定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被依法撤销后无效。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出现下列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不成立: 1、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2、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3、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权利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择董事会公司员工代表。 董事本人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董
董事会决议职权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决议应有一下内容: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
法律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有股东会决议。按照人数进行表决,而不是持股比例,并且只有在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进行。不能包括委托。董事会决议,每个董事都应当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