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离婚探视权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对子女探望的时间、方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
离婚双方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的问题主要有: 1、内容会不够详尽,容易出现疏漏; 2、没有强制执行力,难以执行; 3、协议内容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的拥有探视权。探视权关于时间规定一般一个月有四次,也可以四次以上,具体次数法律并没有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决,约定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是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协助。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探望子女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中止探望,待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恢复。对于拒不协助的一方
缓刑适用中存在如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缺乏适用缓刑的具体法律条件和科学标准,司法实践难以把握; 2、监管流于形式,缓刑难以实际执行; 3、县级没有青少年管教机构,未成年人缓刑难等等; 4、严格遵循上级法院对特定主体和某些罪名的
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
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探视权的天数以及探视的日期。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尚无辨别能
离婚后探视权的执行方式首先可以由二人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认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对探视权人的探望行为进行恢复。
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机制,罚金刑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未建立执行卷宗档案,
遗嘱继承中的问题: 一、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有欠缺的遗嘱,如果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二、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