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
我国的公司登记条例对申请设立子公司所需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申请材料一般是: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的申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草案、可行性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任职资格证明或任职资格申请文件、中国境内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条件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这里所说的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然后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按照普通公司登记注册的程序进行登记。申请设立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 4、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发行、有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公司住所等,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以下要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