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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的住所证明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设立分公司需要有经营场所以及不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申请破产和申报债权。
设立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金如下: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若采取发起方式的,则注册资金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设立的,注册资金为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
根据《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前获得批准。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
公司设立需要的资料有: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的名称、住所等证明文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增资,主要指的是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充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从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资需要资料有: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 3、公司公章、财务章以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清算组的负责人所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小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人民法院对公司破产的裁定、或行政部门责令其关闭的文件、或者是公司按照《公司法》作出的相关决议。通常情况下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由公司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2、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或决定。一般情况下,变更公司名称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