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也就是说,除了正常享有98天的产假之外,还会延长60天的产假。
产假为98天。另外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延长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者,应额外享受15天产假;多胞胎者,每增加一个婴儿,可额外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广东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基本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