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
合同不能同时约定诉讼或是仲裁,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法方式来进行侵权事件的处理,具体的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办理。
最高法院有裁定认为,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可裁可诉”,或“或裁或诉”约定,是一个可分割的条款,其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诉讼的管辖约定仍然有效。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应成为统一规则。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合同不能同时约定诉讼或是仲裁,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法方式来进行侵权事件的处理,具体的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办理。
主合同约定仲裁诉讼的相关规定是当出现了合同争议之后双方当事人应该先选择通过仲裁庭来解决当前的矛盾;在对仲裁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 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选定仲裁委员会。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的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关于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单独就合同效力问题向法院提起确认无效或有效之诉,或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
合同中的仲裁管辖约定属于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条款,合同无效的,并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合同无效提起诉讼或仲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单独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无效或者有效的诉讼,或者依照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合同效力; 2、在对方对合同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并决定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国法
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约定的仲裁事项在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仲裁地仲裁无效。该仲裁管辖并不需要约定,因为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约定管辖,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民商事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实行协议管辖。 通过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设置的仲裁条款和在合同之外就解决该合同纠纷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