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婚姻无效时财产处理方式是: 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无效的认定: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
无效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也需要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
1.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
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对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制作调解书,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法院进行及时判决。但是对于部分财产有证据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婚姻关系,涉及两个人组建家庭,同时还涉及社会的公序,以及国家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对婚姻关系做出了严格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合成夫妻,需要经过登记结婚的手续。男女双方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时候可以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能够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才能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换句话说,第二次结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般情况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