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的情形有: 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三是组织机构混同。 四是滥用公司形式。
以下情形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 1、利用绝对支配地位,转移、侵占公司合法财产的; 2、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 3、属于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滥用的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1、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的财产,主张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2、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会出现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制度应当是个别适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而设计的,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权利禁止滥用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必要而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应当符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两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
独资公司的种类有以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