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并存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选择请求清偿。采取并存主义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和德国,德国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对其债务应当承担全面清偿责任,若是该民事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其也应当以其自身的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配所得的收益来清偿其债务。有限合
企业破产后债务偿还的顺序如下:首先,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