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参加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遗产按照
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
属于。代为继承人很明显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死亡时候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
继子女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
有以下几种情况才失去继承权利。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小产权房子女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只有公民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为小产权的房屋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合法继承。如果遗嘱人处分了国家集体活着他人的财产,这部分是要认定无效的。如果要继承小产权房屋的,需要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