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原则上说起诉本身并不是说一定需要什么证据,因为离婚诉讼的判决标准是法院是否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只要能提供你们感情不好,比如分居时间、一方有家庭暴力,赌博恶习、重婚等多种存在过错的行为的,都被视为有利的感情不和的证据,可起诉离婚。
处理方式如下: 一、形成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去法院起诉离婚。 二、结婚证丢失且对方愿意配合补办结婚证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办理协议离婚。 三、没有结婚证对方又不配合补办结婚证的,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申请新的结婚证。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暂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根据本条规定,遗失、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没结婚证不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合法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才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也无需起诉离婚。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可以以普通的财产案由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补发结婚证以后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其中一方不配合的,其另一方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在
女方起诉离婚但结婚证不在手,应当去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的材料。如果有能够证明婚姻事实关系的证据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证明婚姻事实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结婚证,即没有进行登记结婚手续,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由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双方之间有孩子,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