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保全债权的执行是: 1、要有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可根据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也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 2、有人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是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必要程序;是被执行人
保全债权一般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 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第五百
1、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提交申请执行书。有人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是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必经程序。 2、其次,是被执行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具体的条件有: (1)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 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可见法院对被执行人诉讼中被告的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的实际意义是非常明确的,其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可见法
指的是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不可以。 1、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提交申请执行书。有人认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是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必经程序。 2、
诉讼保全不可以优于其他债权人执行。诉讼保全措施并非对财产保全申请人权利的担保,因而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因而,申
有多个债权人,保全执行以登记在前的优先,没有登记的按比例清偿。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