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产品责任归属的准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根据、标准和理由。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多经历从合同责任到过失责任(疏忽责任)再发展到现在的无过错责任的过程。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1、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生产者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大概念,归责原则是大概念下面的应该小概念。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依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为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 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两点:一是出现违约的行为;二是有免责事由出现。违约行为一般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免责事由则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根据归责的不同,又存在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是没有过错要件的。第二种学说则认为在构成要件基础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出现了合同所约定的违约事由,违约一方就需要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换句话说,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违约责任不需要以违约方存在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就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中,拒绝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也都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