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公司不清算,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不清算,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股东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清算责任,指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而应承担的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 2、清算赔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3、连带清偿
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该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情况时,是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相关股东都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而对于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都是有义务承担补足资金或者是清偿债务的责任的,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
公司对股东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于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
公司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例外情形的除外,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