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认定工伤后年节福利待遇不改变。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伤害时,治疗期间工伤鉴定未出具前,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减免劳动者的原有待遇,其中包括年节的福利待遇。在鉴定结果出具后,劳动者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和原工资福利待遇一样,不会发生变化。工伤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购买工伤保险应具备下列条件:劳动者需要到用人单位就业,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只能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工伤保险,同时向单位索要赔偿。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办理条件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