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户口迁移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户籍迁移办理流程如下: 1、向
首先,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五年;其次,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并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接着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最后,无违法犯。
需要一份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原价及复印件,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1、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2、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
分户办理条件: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立户办理条件: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 (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 (原件); 4、入户地合法
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
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