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享有下列权利: 1、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指示出售或者购买; 2、按合同接受行纪人行为结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订立行纪合同后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一、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 二、按合同约定接收行纪人行为结果。 三、对行纪人违反合同的补救权。 四、索赔权。委托人的利益因行纪人的行为遭受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行纪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为其过错赔偿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就委托事项、委托范围等合同条款与受托人协商的权利;表明委托身份的权利;听取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以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为其过错赔偿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