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一、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条件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处理公司要解散相关事由: 1、依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解散决议; 2、在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能自行解散。公司解散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解散,赔偿金按照员工在该单位入职年限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1、成立清算。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问题:赔偿包括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关于劳动报酬都应当按实际情况支付。关于赔偿金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公司解散员工一般为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两种情形,赔偿应当具体情
在实践中,当公司严重亏损,又在短期扭亏无望时,公司股东是可以自行协商解散公司的,只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走,就可以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上级法院复议的,不得收费。 (2)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均应按规定收费。 (3)又分两种情形而定是否收费:①一般不收费;②是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
普通程序撤诉诉讼费减半。其中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撤诉的
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要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前提条件是: 1、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
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