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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2022-11-10 196
普法内容
编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则该章程无效。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发起或募集);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法律不明确,有赖于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二、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记载也可以不记载的事项。公司法主要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任意记载事项: (一)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是否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是否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 (四)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除《公司法》第142条前两款规定之外的限制性规定; (六)对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方式之外的方式进行分配; (七)公司的营业期限; (八)公司解散的各种事由; (九)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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