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税务行政管理可被视为行政学与税务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管理,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 税收强制执行可
拘留、罚款、责令申报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车辆等财产并拍卖、搜查等措施。具体为: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
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
1、冻结。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 2、划拨。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措施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均可适用。 3、扣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 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执行罚和代执行两种形式。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法为标准,可将执行性强制措施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 (1)执行罚。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
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
税收保全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但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财物的先行扣押;存款、汇款的冻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指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强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1、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2、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
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