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下列法律效果: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可要求此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其他合法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 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等等。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手段;以及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 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被动行为; 3、代位权不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请求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只有先有债权的产生才会有代位权的产生;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预付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直接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第三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为: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只有先有债权的产生才会有代位权的产生;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 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