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等。并且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合同撤销后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不可以撤销。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基
如果双方协商好可以无条件撤销,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撤销时效一般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纠纷,如果具有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等其它可撤销事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行使撤销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能够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当事人有权放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
卖房人违约时可以撤销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
公证后赠与合同有法定可撤销情形是能撤销的。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法定其他可撤销事由等。
只要是以下情形就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后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即不能撤销了。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则应允许撤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恢复原合同关系。解除合同通知的撤销可以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