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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022-03-28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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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回复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相应的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是经常居住地,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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