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精选问答 > 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2-07-16 11:2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6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递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律师普法更多>>
  • 业主大会设立的主体有哪些
    业主大会设立的主体有哪些

    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是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交筹备组后,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宣布结果。

    2020.07.21 196
  • 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有哪些
    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有哪些

    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有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交筹备组后,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宣布结果。

    2020.03.31 118
  • 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法条规定如下:《民法典》合同编第一章的相关规定,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成立时间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合同成立地点即承诺生效的地点等。

    2021.02.05 107
专业问答更多>>
  •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2022-04-08 15,340
  •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哪些,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2022-02-25 15,340
  • 业主大会成立流程有哪些?

    业主会议的成立过程包括:五名以上业主提交准备业主会议的书面申请,由居委会提交准备小组;准备小组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会议,记录投票;审查投票章程和管理规定,并公布投票结果。

    2021-12-13 15,340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作法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业主大

    2022-03-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01:14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如下: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3、筹

    7,376 2022.04.17
  • 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01:00
    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存在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形式等方面的条件。首先,签订合同的主体需为符合条件的主体,需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其次,签订合同的主体意思表示需为真实。意思

    942 2022.04.17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01:35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1,311 2022.04.17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