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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共用部位认定办法住宅共用部位认定办法

2022-05-19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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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回复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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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对象为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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