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公有住房承租人的住房确有困难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以下统称住房困难户),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一)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必须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而且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 (二)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应当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拆迁人提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拆迁安置补助申请由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共同提出。 申请拆迁安置补助的住房困难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拆迁安置补助申请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情况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自有或者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2.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的房屋或其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规划市区内的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房屋的。 (三)拆迁人应在收到拆迁安置补助申请3日内,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情况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对基本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拆迁人应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的,由拆迁人重新核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重新核查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 (四)申请人对拆迁人的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复核,被拆迁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拆迁人应当给予安置补助费。 (五)拆迁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和规定补偿低限的差额确定。 拆迁补偿低限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计算。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确定新的承租人的方式是:承租人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可以的,合肥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当年公布的保障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公有住房承租人怎么变更
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包括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符合变更条件持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
2021.04.11 358 -
什么是公有住房承租人
所谓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1.01.04 225 -
已购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怎么算的
计算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的补偿如下:以已购公有住房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已购公有住房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征
2020.02.18 122
-
什么是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
所谓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
2022-11-21 15,340 -
离婚时所涉及的房屋为承租公房的,一方无权承租,但却有住房困难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公房面积较大可分室居住的,可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方应交纳一定的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必要费用。如无法分室居住,无房一方又经济困难的,
2023-06-12 15,340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怎么确定新的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2022-04-10 15,340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房子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
2022-05-10 15,340
-
01:10
公租房住满五年该怎样办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承租人仍需要续租的,按照规定,应该在租赁期满的3个月前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与有关部门一起审核
807 2022.04.17 -
00:49
租房子怎么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子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如下:1、要先租好房子;2、拿着租好房子的租房合同,还有自己与房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税;3、拿着以上的证件与缴税的单子,回工作单位提取你的租房公积金。如果是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
12,340 2022.05.11 -
00:51
纳税人没有自有住房的租金每月扣除纳税人没有自有住房的租金每月扣除: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
3,519 2022.04.17